“被告人田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月19日上午,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快速隔空审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这是杭州市判决的首例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醉酒后在卡点滋事,在派出所袭警

  2020年2月6日16时许,正值桐庐县实行出行管控期间,有盗窃犯罪前科的被告人田某某(户籍为贵州省丹寨县)醉酒后来到桐庐县横村镇某防疫卡点滋事,不佩戴口罩,也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多次劝阻无效后,卡点工作人员报警。

  被传唤至派出所后,田某某又辱骂民警、辅警,并用吐口水、脚踢等方式,妨害民警执行公务。

  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庭宣判

  案发后,桐庐县公安局将田某某当场抓获,并于2月7日将其刑事拘留。

  2月16日,田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逮捕。

  2月19日上午,桐庐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并启动疫情相关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依法办理。

  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桐庐法院于2月19日下午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庭审中,法官在审判庭,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实现“隔空对话”。既保障了庭审顺利进行,也减少了人群聚集,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从重处罚;田某某因盗窃罪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田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