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钱,我是在一个垃圾桶旁边捡的,具体在哪我记不清了。”连某被抓时,随身携带了厚厚一包簇新的百元面值人民币,总额达10万元,她坚称钱是捡来的。

  经检验,这10万元现金均为假币。

  面对审讯,连某数次变化口供,一会儿声称上班途中捡的,一会儿又说倒垃圾时捡的,但具体地点却记不得了。

  然而,随着讯问逐步深入,一个数额巨大的假币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一次偶然的机会,连某在网上结识了贩卖假币的人,便开始买假币用于日常生活花销,并随身携带几张真钞,以备被识破时应急。

  有一次,她到农贸市场购物,与往常一样用假币付款,不料被店家识破,在店老板的训斥声中,她拿出真币付了钱。这一幕被正巧路过的李某看见。

  李某曾因多次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被行政拘留,出来后遵纪守法了一段时间。此时看到连某用假币,她又心里痒痒,“一张100元的假币只要15元,我在市场里买个500元的东西相当于只用了75元。”

  李某跟着连某从市场出来,在一处僻静的地方叫住了她,提出想购买假币。

  这让连某喜出望外,二人敲定了这笔生意。李某在购得假币后,还撺掇同住的三个老乡一起用。

  这些老乡均为女性,她们大多将假币用于买菜等日常开销。

  “我们一般用到菜场等小摊贩,买蔬菜买水果,老板年纪稍微大点的,不太容易识破,最好找人多的时候去,没有时间仔细看。”审讯中,李某等人交代。

  随着买假币的人增多,连某又开始从莫某那买假币。

  莫某落网时,从外省自驾到杭州送假币,车内被查获各类面值假币总面额一万四千多元,并在其暂住处查获百元假币1719张。

  “我是来杭州旅游的,朋友托我带了一个红色纸箱,但是里面是加多宝,我不知道里面有假币。”莫某坚称是自己赌博所得,并不知道真假。

  审查发现,莫某出售假币总面额高达63万元,从中获利43700元。

  经杭州市下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此案近日宣判,莫某因出售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购买假币者被判处一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至12万元。

  记者 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