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对于违规融资的处置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小贷公司业务发展的行政监管,使之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工商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行为实施监管中的重点是:小额贷款公司有关融资的信息申报是否真实、充分和及时;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融资对象、利率和融资规模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约定的利率和正常融资费用外,是否存在以其他形式支付或变相支付额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规避监管的行为。[详细]
吴英案后,温州立人集团董事长因为民间借贷被抓的消息见诸报端,再次将温州以及浙江民间融资和借贷的情况推上风口浪尖。此时,浙江工商出台《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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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总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文件的时效、适用对象、报备融资信息所需提供的数据或材料、报备程序、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违规行为的处置等。[详细] |
通过三年的试点,浙江小额贷款公司不断探索和调整,已逐步确立了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并在积极创新服务经济发展的手段和方式、拓展服务领域等方面显示出日益鲜明的经营特色。[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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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信贷紧缩银根收紧,小额贷款公司确实非常好做。”在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上,不止一个小贷公司的老板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说。[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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