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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复工复产“新十条”政策兑现申报指南来了

2020年02月28日 16:33 苍南发布 

      近日,苍南发布了《苍南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新十条”》,现在政策兑现申报指南来了!一起了解一下吧~

“复十条第三款”给予员工返苍交通补助

  一、政策内容

   ♦鼓励重点企业包车接员工返苍,县政府根据实际包车人数,按铁路列车二等座票价全额补助。(政策执行到229日)

   ♦外地员工224日前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等方式返苍的,按铁路列车二等座票价全额补助;225日至229日返苍的,减半补助;229日前自驾返苍的,按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二等座票价标准全额补助,确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执行。对老员工带新员工来苍的,经企业确认,可同等享受上述补助政策。(政策执行到229日)

二、申报对象

  苍南县重点企业

 三、操作流程

(一)申报

申报时间:20205月底前

申报平台: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申报资料:1、企业复工备案复印件;2、返苍人员工资册复印件;3、用工合同(新招用员工提供录用证明);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附件:企业需提供复工人员返苍交通方式相关凭证,如包车合同、发票复印件、铁路列车和客运汽车提供乘车凭证,并由企业盖章确认。

(二)审核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乡镇负责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经信部门进行线上审批。

(三)公示阶段

拟奖补项目审定后当日,由各主管部门提交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阶段

经公示无异议后,经信部门凭系统形成的电子审批单向申报单位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申报单位领取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四、咨询    

    经信局咨询电话:0577-68881735

“复十条第四款”返还缓交社会保险费

  一、政策内容

(一)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可返还1-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三)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二、申报对象

  符合政策内容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一)申报

申报时间:2020年5月底前

(该补助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现暂缓执行,待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与省市同步。

受理部门: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资料: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二)审核

申报材料由受理部门审核后,报人社、税务部门执行。

  (三)公示阶段

   拟申报项目审核后次日,由受理部门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或其他官方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四)执行阶段

经公示无异议后,受理部门将数据发送到人社、税务部门进行执行。

 四、咨询 

   人社局咨询电话:0577-64786065

   税务局咨询电话:0577-68751017

“复十条第五款”支持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一、政策内容

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停工半停工的各类企业,组织企业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每个培训项目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800元,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政策执行到6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苍南县停工半停工各类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申报

  申报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

  申报平台: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请系统

  申报资料:1、《疫情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备案表》;2、培训方案;3、《疫情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承诺书》;4、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5、《疫情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6、申请补贴学员名册;7、签到记录;8、授课记录证明材料;9、测试记录;10、发票凭证。

  (二)审核

企业登录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请系统提交《疫情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备案表》(附件1)、培训方案、《疫情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承诺书》(附件2)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通过后,企业凭获取的账号密码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学员名册等相关信息,按培训方案开展线上培训。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上传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疫情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申请补贴学员名册、签到记录、授课记录证明材料、测试记录、发票凭证等。

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批定时对企业线上培训费补贴进行联审。

  (三)公示阶段

    联审确认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将企业及补贴金额在相关官方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阶段

    培训费补贴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力社保部门凭企业开具的收款收据拨付培训费补贴,培训费补贴在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联审确认之日起二个月内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咨询 

    人社局咨询电话:0577-68685835

“复十条第六款”实行企业招工奖励

  一、政策内容

疫情解除后当月重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对象

      符合政策内容的重点企业

 三、操作流程

       (一)申报阶段

      申报时间:疫情结束后次月内申报。

      受理部门: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表格下载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苍南)

      申报资料:1、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一);2、新增参保人花名册一式两份(社保系统打印盖章);3、新增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劳动合同一份。(提供复印件的申报企业需加盖公章)

       (二)审核阶段

      申报材料由受理部门审核。

       (三)公示阶段

      拟申报项目审核后次日,在苍南人才网上公布5个工作日。

       (四)执行阶段

      经公示无异议后,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由财政部门直接予以拨付资金。

四、咨询 

      人社局咨询电话:0577-64766002

“复十条第七款”提高企业人才引进奖励额度

一、政策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向我县重点企业输送员工50人及以上并就业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100元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对象

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三、操作流程

(一)申报阶段

申报时间截止2020531日止。

受理部门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表格下载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苍南)

申报资料1、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一);2、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劳动合同一份;5、三个月份的工资表一份(企业盖章)。

(二)审核阶段

申报材料由受理部门审核。

(三)公示阶段

拟申报项目审核后次日,在苍南人才网上公布5个工作日。

(四)执行阶段

经公示无异议后,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由财政部门直接予以拨付资金。

四、咨询 

   人社局咨询电话:0577-64766001 

“复十条第八款”提高高校(大学生)人才引进奖励额度

 一、政策内容

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县外)、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360元、600元、900元的求职路费补助。

  二、申报对象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首次到我县就业(就业需在县重点企业)。

  三、操作流程

    (一)申报

申报时间:2020年5月底前

表格下载:浙江政务服务网(苍南)

申报资料:1、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一);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5、劳动合同书一份。(提供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审核)

   (二)审核

申报材料由苍南县人才和开发服务中心审核、审批。

  (三)公示阶段

    拟补助项目审定后当日,在苍南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阶段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人才和就业开发服务中心向县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予以拨付。申报单位领取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四、咨询 

    人社局咨询电话:0577-68680317

“复十条第九款”统筹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难题

  一、政策内容

     对重点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员,由乡镇统筹协调一批酒店宾馆、公寓旅社,帮助解决住宿困难,并给予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住宿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14天。

 二、申报对象

  重点企业的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员。(不包含根据相关规定,已全部由政府出资进行医学隔离的对象)

 三、操作流程

(一)申报。

申报时间:20205月底前

申报平台: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申报资料:1、《苍南县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员工过渡性住宿补助申请表》(填写盖章后送所辖地乡镇审核盖章);2、《苍南县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员工过渡性住宿补助花名册》(填写盖章后送所辖地乡镇审核盖章);3、劳动合同一份(加盖企业公章);4、乡镇出具的需隔离证明一份。(以上资料可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二)审核。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乡镇负责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经信部门进行线上审批。

(三)公示阶段

拟奖补项目审定后当日,由各主管部门提交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阶段。

经公示无异议后,经信部门凭系统形成的电子审批单向申报单位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申报单位领取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四、咨询 

    经信局咨询电话:0577-68881721

“复十条第十款”给予市外员工子女就读补助

 一、政策内容

 重点企业的市外员工有子女在苍就读小学、幼儿园或托儿所的, 每户家庭一次性补助500元。

二、申报对象

重点企业的市外员工有子女在苍就读小学、幼儿园或托儿所的人员。

三、操作流程

    (一)申报

申报时间:2020年5月底前

申报平台: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申报资料:1、《苍南县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市外员工子女就读补助申请表》(填写盖章后送所辖地乡镇审核盖章);2、《苍南县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市外员工子女就读补助花名册》(填写盖章后送所辖地乡镇审核盖章);3、劳动合同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4、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二)审核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乡镇负责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教育部门进行线上审批。

    (三)公示阶段

拟奖补项目审定后当日,由各主管部门提交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阶段

经公示无异议后,经信部门凭系统形成的电子审批单向申报单位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申报单位领取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四、咨询 

   教育局咨询电话:0577-6475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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