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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擅自外运非法处置废毛绒被罚

2020年08月15日 14:12 绍兴环保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7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余姚市黄家埠镇交界处进行检查,发现有工业固废焚烧痕迹。根据案件有关线索,执法人员对位于小越街道的绍兴上虞某纤维制品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车间内堆放有开毛工艺产生的废毛绒,与执法人员在焚烧现场发现的高度相似。

  2019年7月17日,上虞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查实该单位利用驾驶员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毛绒和废包装等物品外运至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余姚市黄家埠镇交界处丢弃并焚烧,重量约为0.24吨。

  法律依据

  该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上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解析

  本案件虽然罚款金额不高,但是很具有代表性。乡镇街道小微企业在工业固废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而小微企业主对固废环境违法行为认识不足、了解不够,导致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本案中,该单位处理废毛绒的正确途径应该是外售给弹毛厂,但因为该弹毛厂近段时间库存慢不接收废毛绒,该单位就将废毛绒擅自外运非法处置。

  通过本案,除了告诫企业要加强日常固废管理,合理合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外,也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在今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要结合新《固废法》的施行,继续加强工业固废管理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来源:绍兴环保

  信息来源:法规处

  编辑:章微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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