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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推交通运输领域 轻微违法“首错免罚”

2020年06月02日 10:15 杭州日报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率先推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

  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即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则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一种柔性执法制度。

  对于“首错免罚”制度的适用条件,《意见》明确,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首批事项共23项,其中道路运输9项,港航7项,交通工程7项。上述清单将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还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获、清单所列。

  同时,在规范适用程序方面,《意见》结合了“互联网+”的思维,适用告知承诺的告知、承诺、核查等全过程将依托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开展,通过在处罚模块中设置相关功能,进行系统判别、记录、归档,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智慧执法;并绘制执法流程图,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来源:杭州日报

  记者:邱丹晨

  通讯员:许慧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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