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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被小区门口地砖绊倒 小区物业赔了9万

2020年03月26日 10:57 都市快报 

  2017年9月8日早晨8:30左右,家住湖州吴兴区某小区的邱秋(化名)骑电瓶车去上班,被小区门口松动地面砖卡住,摔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邱秋被送往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锁骨肩峰端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偏头疼,当日住院后报警。

  邱秋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邱秋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去年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6万余元。

 争议焦点1

事发地在小区大门以外,还归不归物业管?

  据邱秋陈述,自己是在小区内摔倒的,但物业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地点实际是在小区大门外,不在物业服务的范围内,其不存在任何过错。

  邱秋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包括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其中包括小区门口的商业广场前20米绿化带的养护和管理。

  经实地测量,本案事故发生地虽在小区大门外,但就在商业广场前约18米处,在物业服务的范围内。从地砖铺设延续性角度,亦属于小区范围内。

 争议焦点2

业主欠付物业费,所以物业不负责?

  法庭上,小区物业公司另一个拒绝赔付的理由是,邱秋在本案事故发生时欠付物业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物业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人身权利优先保护的原则,法院审理后认定这一条款系无效条款。邱秋未按期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并不能排除物业公司对业主人身权利保护的义务。当然,事后,邱秋也补交了相关物业费。

  物业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

  从邱秋提交的事故现场照片看出,其摔倒的地面不平整,存在砖块翘起的情况,物业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已按约履行养护与管理义务,以及在事故发生地点设有警示标志,故法院认定其存在违约行为。

  而邱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亦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赔偿邱秋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已自动履行,支付了全部赔偿费用。

来源:都市快报

  记者:郭婧 

通讯员: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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