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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金额上涨 快来看看为什么

2020年08月16日 15:55 绍兴人社 

  最近,社保君收到了不少小伙伴的反馈:怎么从8月份开始,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增加了呢?别着急,下面社保君就带着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哈!

  首先,用人单位每年会在各地区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对上年度在岗职工按照工资总额进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以今年为例,绍兴市各单位统一在5月6日至6月26日进行了申报,为本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奠定了基础;

  其次,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对企业申报个人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待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下面简称省平工资)公布后,明确本年度每月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省平工资的60%至300%的区间来确定上、下限,其中月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绍兴市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新年度缴费基数的启用,并在8月份个人缴费扣款中体现。

  第三,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和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调整确定。

  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的金额:单位部分为月缴费基数*14%,个人部分为月缴费基数*8%,缴费基数的增加势必会增加扣款金额。

  说了这么多,小伙伴们是不是有点晕头转向了啊!别急,社保君给大家举个例子就明白了!

  小张

  在绍兴市越城区某家公司上班,并在这家公司参保,2019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3322元,公司在5月份给小张在社保网报系统进行了2020年度的工资申报。

  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目前绍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4%,个人缴纳比例为8%假设:

  1、公司给小张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为3322元(2018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因受疫情影响,我省2020年度最低保底数确定为3322元,仍旧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小张在2020年度的月缴费基数仍为3322元,每月扣款金额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

  2、公司给小张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为3500元,高于3322元,即小张在2020年度的月缴费基数为3500元,那小张每月将增加14.26元的养老保险扣款(3500*8%-3322*8%);

  3、公司逾期未给小张申报月缴费基数的,系统将自动按照小张2019年度的缴费基数的110%作为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为3654.2元(3322*110%),每月将增加332.2元。

  最后,社保君还想提醒大家,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一年一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务必按实、及时申报,不得瞒报、弄虚作假!

  温馨提示

  1、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和按月缴纳社保费用,保障职工长远参保利益,实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有一些参保人员担心参加社会保险要扣减工资,每月工资拿少了而不愿参保,实则是损害了自己未来的保障利益;

  2、灵活就业人员每月也会有相应金额的调整,具体可详见《@绍兴人~全市2020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

  供稿:市社保中心  章泽熠

  审核:边建勇、周佳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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