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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首例行政检察公开听证解老朱心结

2020年07月14日 09:07 绍兴检察 

  老朱因与绍兴市上虞区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法院裁判,向上虞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为进一步研判原审裁判是否合法,并向申请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双方纠纷实质性化解,2020年7月9日下午,上虞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朱某与绍兴市上虞区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件公开听证会,就绍兴市上虞区某街道办是否对朱某农舍存在行政强制拆除问题进行公开听证。

  这是绍兴市检察机关首次在行政检察案件办理中召开的公开听证会。

全省检察机关现场观摩全省检察机关现场观摩

  本次公开听证会由上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高军主持。法学专家学者、行政诉讼领域律师代表、市级人大代表、市级政协委员及政法委、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承办检察官、街道办事处代表、申请人及两位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听证。全省11个地区检察院、绍兴各基层院、司法部门、有关乡镇街道代表受邀进行现场观摩。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12日,绍兴市上虞区某村委根据街道办事处下发的环境面貌综合提升行动通知书,对朱某存在倒塌危险的农舍进行了清理。农舍清理后由原有的一面墙和一根横梁状态变为空地。

  后朱某以一纸诉状将街道告上法院,认为街道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将其持有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农舍无故强制拆除,并损坏屋内放置的拖拉机等财物,要求确认街道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相应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未能举证证明街道存在直接强制拆除行为,故朱某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予以驳回,后朱某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清理前

  清理后

  公开审查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任劲超首先详细阐述了案件的调查核实情况、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就归纳的焦点问题与朱某、街道办事处代表,通过陈述、质证等方式,对案件争议问题进行了公开审查。

  听证员亦针对案件焦点对当事人进行交叉发问,并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进行评议,认为街道发出的环境面貌整治通知仅是一般性的通知,街道并未要求村委对朱某农舍进行强制拆除,而是由村委自行决定对朱某农舍进行清理,不属于行政强制拆除。

  公开评议

  专家学者:

  街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是一个指导性文件,村委会基于环境整治和公共安全需要清理已经倒塌的农舍是一个独立行为。同时,农舍是朱某的合法财产,即使已经倒塌,也受法律保护,原则上允许重建。

  人大代表:

  村委实施整治行为未通知到位造成阻滞,今后在清理中要程序到位、执行报备、消除隐患。

  政协委员:

  街道的通知是行政指导行为,具体清理行为由村委实施,与街道无关。村委在今后清理中要注意温情、沟通到位。

  经过听证员多角度多方位的评析,老朱表示对于听证员们的意见会好好考虑,对检察机关本次听证活动表示满意,同时也希望街道能够帮助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

  听证会结束后,在浙江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俞炜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了针对本次听证的评议会。各地级市院代表对此次听证进行了评议,大家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节奏有序、流程规范,通过邀请各界代表,就案件问题释法理、讲情理,不但能够解决争议焦点,还能为矛盾化解提供救济途径,更为现场观摩的各检察院今后开展听证会提供了“上虞样本”。

  来源:绍兴检察

文字:王颖

  图片:韩丹杰、王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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