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精神,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市发改委等9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联合印发了《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结合杭州实际,聚焦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将塑料污染治理重点放在前端源头减量、中端回收处置、末端污染治理等全链条管控以及全过程宣传引导等方面,并逐条明确了操作性强的举措。

  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的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底

  率先在市区建成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高新区(滨江)]、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1年底

  全市所有区、县(市)完成“无废城市”建设。

  到2022年底

  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3年底

  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高效运转,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底

  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治理得到有效控制。

  文件重点聚焦和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方案》主要任务包括4项内容(18条),重点聚焦和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01 前端源头减量问题

  源头管住了,塑料污染治理就成功了一半,因此源头减量首当其冲,《方案》根据国家、省里要求以及我市实际,提出了生产和销售环节准入、开展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治理、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治理、实施绿色快递之都专项行动、绿色亚运行动方案、农膜减量行动、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等7项重点任务,涵盖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书店、药店、宾馆、饭店等重要场所、快递电商物流等新兴领域以及亚运会等重点赛事、展会活动。

  02 中端回收利用处置问题

  如果大部分塑料废弃物能够有效回收利用处置,塑料污染也就会大大减少,因此结合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方案》从回收、利用、处置等三个环节,提出了推进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全覆盖、推进先进回收模式、创新塑料废弃物回收方式、强化农药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和渔网渔具回收等5项重点任务。

  03 末端污染治理问题

  末端治理是塑料污染治理的最后关口。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和我市数字经济优势,《方案》提出组织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严格执法监督、探索数字化监管等3项重点任务,强化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境监管。

  04 全过程宣传引导问题

  塑料污染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因此《方案》提出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题宣传、典型经验推广和教育引导,凝聚塑料污染治理社会共识。

  塑料制品禁限种类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1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生产和销售。

  2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一次性塑料棉签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

  3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

  4 不可降解塑料袋

  指的是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到2020年底,市区建成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高新区(滨江)]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农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区、县(市)。

  到2023年底,全市所有区、县(市)建成区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

  5 一次性塑料餐具

  指的是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3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餐饮外卖领域。

  6 一次性塑料吸管

  指的是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7 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一次性塑料用品(六小件)

  到2021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亚运会前,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可参照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