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曾阿姨住了多年的住宅将正式进入司法拍卖程序,这也是她和儿子唯一的一套住房。

  为了顺利拍卖,今年5月底,曾阿姨已从房子里搬出,“心里说不上来什么滋味,却似乎对接下来的日子有了一丝期待。”她这样说到。

  14年前的夫妻共同债务,

  前夫下落不明,留她一人还债

  曾阿姨今年62岁,原是医院的一名护士,如今已退休。

  曾阿姨有过一段不太愉快的婚姻,丈夫出轨、对孩子也不上心。2006年3月13日那天,曾阿姨正式与丈夫离了婚,那一年她48岁。

  离婚后,曾阿姨以为自己的人生就此重启,却没想到,突然接连被人告上法庭,两名原告口口声声称,曾阿姨欠了他们钱,金额不少,债务加上利息一共88.6万元。

  “我没用过这么一大笔钱啊?为什么找我还?”曾阿姨被告知,在她与前夫婚姻存续期间,前夫借了大量的借款。虽然曾阿姨表示当时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她对这笔借款一概不知,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借款系前夫个人债务,因此,法院推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曾阿姨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后,两名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在执行过程中,前夫突然下落不明,玩起了消失,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当时在医院上班的曾阿姨有着较为固定的工资。于是,自2007年3月起,法院裁定扣留曾阿姨即日起到案件执行完毕期间,除日常生活必需的每月500元外的全部收入(后因病调整为每月3000元)。

  当时曾阿姨的儿子尚未成年。

  这一执行就是13年。13年来,曾阿姨与儿子过着紧凑的日子,前夫却如人间蒸发一样,再没出现。曾阿姨原以为的人生重启也没有成功,反而越来越糟了。

  13年只还了五分之一,

  年事已高的她敲开了检察院的大门

  日子一天天过去,已过花甲之年的曾阿姨身体每况愈下,先后被诊断出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症,又陆续进行了胆囊切除术、冠状动脉中段支架置入手术。

  巨额债务就像一块巨石压在曾阿姨身上,用尽全力还了13年也才归还了五分之一,而每月被执行后仅存的生活费已无法支付她的医药费。

  “我现在年纪大了,还债还了这么多年,却还被周围的人叫老赖……”今年5月20日,曾阿姨来到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承办检察官在调取案卷审查后发现,从借据、出庭笔录来看,借款人称是用于经营投资,但结合曾阿姨夫妻当时的工作、家庭及投资状况,借款数额明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虽然按照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本案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根据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判决并无错误。法不溯及既往,且现有证据也不足以对生效裁判进行监督。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司法解释,检察官决定对两起债务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唯一住房被拍卖,

  债权人同意不收逾期利息

  5月27日,这场公开听证会在临安区人民检察院里举行,承办检察官、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案件执行法官、律师代表以及债权人和申请人均来到了现场。

  “我没有花过借款的一分钱,却让我来还前夫欠下的债,对我来说是不公平的。”听证会一开始,曾阿姨就坐着默默流泪,轮到她发言时,更是几度哽咽,“法律这样判了,我会遵守去还。但我能力有限,现在这样是真的还不出来了。”

  曾阿姨的难处,债权人也明白,但他们也有自己的想法。“我今年都72了,希望能在我死之前拿到欠款。”其中一位年逾七十的大爷很无奈,希望尽快解决多年的债权。

  听证会现场,检察官就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层面进行释法说理。曾阿姨与两名债权人当场表示愿意接受调处。 

  检察官了解到,曾阿姨与儿子的现有住宅是离婚时丈夫协议留给儿子的,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小西门,两室一厅,不到70平米的6层老小区,房子一直登记在前夫名下,在法律上是符合法院执行拍卖的条件的。但该房子年代较早,价值较低,市面评估价只有53万元,且一旦拍卖,曾阿姨的生活将无法保障。

  多方考虑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曾阿姨将登记在前夫名下的唯一住宅交由法院拍卖,所得价款用于归还债务。债权人则同意以2006年判决金额为主张权利,不再另行主张10余年的利息,并承诺若拍卖款不足以支付债务,也不再主张剩余债务。另外,会提供5万元安置费给曾阿姨,保障基本生活。

  听证会后的第三日,曾阿姨搬出了住宅,法院查封该房产,评估后将进行司法拍卖。今年6月,曾阿姨结束了长达14年只拿基本生活费的生活,第一次拿到了全额的退休金。

  9月29日,该住房将正式在淘宝拍卖平台上拍卖,起拍价38万元,截至发稿时,记者看到已有3人报名,399人设置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