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9月10日电(记者吴帅帅)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李某胜、陈某付等走私普通货物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中被告人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达人民币5.37亿余元。据悉,该案是温州地区起诉指控人数最多的走私柴油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李某胜、陈某付伙同他人合谋走私柴油入境销售,合股先后购买8艘船只,组织雇佣周某、杨某、平某(均另案处理)等多人分别驾驶上述船只519次前往境外海域过驳柴油入境销售,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人民币5.37亿余元。

  本案主犯李某胜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除李某胜外,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付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三千万元。另外58人以走私普通货物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千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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