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嘉兴某房地产公司10名销售人员,利用案场销售经理对房源销控的职务便利以及销售人员对房源销售的职务便利,向客户索取额外“茶水费”作为购房条件。最终,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获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洪某、周某等共同利用案场销售经理对房源销控的职务便利以及销售人员对房源销售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被告人杜某涉及索取人民币317.47万元,被告人洪某涉及索取人民币400.27万元,被告人周某涉及索取人民币285.97万元,被告人孔某涉及索取人民币172万元,均属数额巨大,其余被告人涉及索取人民币分别为88万元至30万元不等,均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