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安公安办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嫌疑人刘某酒驾后抗拒执法,趁警方检查驾驶证时,竟突然开动车辆前行并将交警拖行500米,严重威胁警员人身安全。目前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临安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22日18时许,临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於潜中队中队长陈军伟带队在於潜镇观山村高后线秋村路段设卡,开展酒驾整治。18点30分许,驾驶员刘某酒后驾驶轿车经过该路段,距离交警检查点还有50米左右时,为逃避处罚欲掉头逃离现场。见此情景,陈军伟和辅警王永红立即跑上前截停该车辆,并对驾驶员刘某进行口头警告,要求刘某熄火停车接受检查。刘某刚开始比较配合,将车停下,谁知正当交警检查其驾驶证时,刘某突然启动车辆加速逃逸,时速达50码左右。因事发突然,辅警王永红被挂在驾驶室门外,一个手抓着安全带,一个手抓着驾驶室门,“停车!停车!”王永红一边喊着,一边用脚用力踩在车辆踏板上,但刘某依然驱车前行,开出约500米后才被警车拦截。 

  后交警对驾驶员刘某灯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7mg/100ml。经鉴定,刘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当日刘某在天目山和亲戚喝了4两烧酒后准备驾车回家,不料在回家途中遇到交警检查,酒后驾车心虚的刘某害怕被抓,做出了逃跑的疯狂举动。

  经查,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吊销其驾驶证。同时,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临安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酒驾!不仅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更是对其他群众生命安全极大的不负责!交通法规无小事、这种行为必须曝光。

  法律链接:

  妨害公务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