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发布:5月15日23分55分,杭州余杭分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余杭区崇贤街道佳维新苑9幢2单元1楼电动车起火。接警后,余杭分指挥中心立即调派3个消防站及1个专职队共9辆车54人赶赴现场处置(临平2车、康桥4车、塘栖2车、崇贤街道专职1车)。初步了解,该建筑为25层钢混结构的居民房。起火位置为1层架空层电动车停放处,架空层面积约5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

  昨天上午,我来到事发现场,9幢2单元楼下还拉着警戒线,一些只剩骨架的电动车还在现场,有民警在调查。从二楼往上到10层,大楼外立面有黑乎乎的痕迹。

2单元外墙熏得乌黑2单元外墙熏得乌黑

  一楼贴着告示,“接上级通知,为了消防安全,即日起架空层严禁停放电动车,请各住户自觉配合。”

  当晚的目击者张女士说,“晚上11点55分,我下夜班回家,小区黑乎乎静悄悄的。”

  “我住8幢,先要把电动车停好,骑到充电桩处,几乎是找不到空车位的,电动车停得很满。”

  “停好车,闻到一股焦味,回头一看, 9幢一层冒着火光。呀,着火了。我掏出手机打了119。”

  “有保安跑过来看了看,跑回去拿灭火器,不到两分钟,火大起来了。”张女士说,9幢一楼不停传出“哔啵”“砰”的爆炸声,混杂着嘈杂的人声,浓烟滚滚。

  着火的是9幢2单元一楼架空层。住3单元2楼的李女士说,她刚睡下,隐约听到“砰砰”的声音。

  “我推了推老公,我说你听到什么声音了吗?老公迷迷糊糊回了句,有人吵架摔东西吧。”李女士说,后来声音越来越大,还有人喊,她感觉不对,爬起来推开窗往外看,火已经烧得很大了,119和120拉着警报从小区门口开进来。

  “我老公拉着我就往楼下跑,楼下已经很多人了,远远地看着火苗噌噌往上,黑烟滚滚,噼里啪啦地响……”

  3单元15楼一位业主说,他当时刚睡下不久,“听到有人敲门,挺急的,我还想这么晚谁呢,开门发现是消防员,消防员说楼下着火,让我们撤离,我赶忙叫起了我老爸,楼道里邻居也都爬起来,都不坐电梯,直接往消防通道走楼梯……今天楼道里还都是烟灰。”

一位居民拍下了一楼架空层的火光一位居民拍下了一楼架空层的火光

  “应该是电动车自燃了,因为一楼架空层充不了电的。几十辆车烧没了。”这位业主说,“我们小区电动车多,你走一圈看看就有数了。大家不愿意往地下车库停,架空层位置也紧张,也是要抢的,先到先得,但是总比停在露天好。”

  为什么大家不愿意停到地下车库?

  我走了一下,发现通往地下车库的坡道比较窄,也比较陡。

  “地下车库还不能充电,我们老早给物业反映了,后来在地面上装了一些充电桩。”

  我在小区绕了一圈,发现充电桩远远不够用,只有少数电动车能停进去充上电,大多数车子只能停在外围。

  很多电动车停在充电桩前,只有少数有机会充上。

  赵阿姨是小区租户,她说附近最近的公交站要走500米,菜场也没有,每家都有两三辆电动车,上班、买菜、出门,都要用电动车。

  “电动车不能上楼,物业会管的。地下车库太陡,充不了电,没人愿意停。充电桩充电,收费的,一块钱6小时,想充电还是很难,白天见缝插针,看到有空位充一下,晚上回来,看见有的车已经充满了,就挪开那辆车把自己的充上,还有的车刚充不久,就被别人拔了插头插进自己的……”

  我又问了小区里十来个居民,普遍反映充电难,解决办法大致有三类:

  一类是离单位或干活的地方不太远,不必每天晚上充电的,就骑到单位充。

  另一类离得远,晚上必须充满电的,小区充电桩白天见缝插针,或者晚上拔掉别人的插头换上自己的。

  第三类是把电动车偷偷推回家,或把电瓶拆下来拎回家充电。小区物业劳主任说,小区没有装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都是由保安劝阻,但做不到24小时不休息,所以还是有人会把电动车推到楼上,在楼道里充电。

  小区物业劳主任说,佳维新苑小区是2018年交付的回迁安置房,共9幢,940户人家,外来租户占六七成。小区物业人员大多是原先的村民,主要是为了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再说都是原先村里的熟人,开展工作也方便。”

  “我们小区电动车粗略统计有1000多辆,充电桩能满足200辆车的充电。

  “地下车库的整改问题,我们也往上级部门反映过,我们也想好好整改做好管理,可我们没钱呀。增添更多的充电桩,又要占领很多绿化带,业主又要不开心了。”

  3天前通过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小区、单位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时充电设施

  5月15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关于小区和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的条款有:

  已建住宅小区、单位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应当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

  住宅小区、单位应当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区域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时充电设施。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应当避免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定期检修蓄电池电气线路,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

  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公众出行等因素,制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政策,明确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