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控因人员集聚而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1号)和市防控办《关于加强2021年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防组办〔2021〕1号)精神,决定自即日起暂停聚集性销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范围

  以销售产品和服务为目的的健康讲座、养生保健、产品推介和会议促销等聚集性活动。

  二、重点对象

  直销企业、直销分支机构及直销门店;经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养生保健服务等销售、服务商。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广泛开展宣传,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检查,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需要,停止聚集性销售活动,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此外,结合近期国内疫情形势及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冬春季返(来)桐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境外返(来)桐人员管理

  1。对入境目的地为我县的人员,集中隔离期满后,严格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无固定住所的实施集中隔离。

  2。对目的地为省外或省内其他区县的入境人员,集中隔离期满后,给予24小时窗口期,在提供车票、机票等订单凭证并签署承诺书后,经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核验通过“健康码”可转绿码,并在全程落实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其乘坐公共交通等方式自行达到目的地。

  3。对省外口岸入境的返(来)桐人员,入境满28天以上的,经核验满28天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结束核查不再跟踪;未满28天的,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其中,满21天以上的,剩余天数实行日常健康监测措施,未满21天的,补足7天居家健康观察天数后再实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

  加强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桐人员管理

  1。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桐人员,一律核验近3天(含到桐当天)的核酸检测报告,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引导其到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

  2。对近7天有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和黑龙江省绥化市旅居史的返(来)桐人员,一律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7至14天内有上述城市旅居史的返(来)桐人员,到杭后立即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落实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对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级地域旅居史的返(来)桐人员,一律进行7天的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上述人员中在杭无固定住所的,一律在集中隔离点落实居家健康管理、日常健康监测措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设集中隔离场所,用于无固定居所的国内重点人员进行健康观察和健康监测。

  加强城市运行管理

  1。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公开值班电话或手机,设立处置专班。各乡镇(街道)、单位要研究制定红黄码人员的相应处置措施,确保出现相关事件及时处置。

  2。车站、高铁站、码头等交通客运场(站)要加强对返(来)桐人员的体温测量和“健康码”查验,设立专门的隔离场所,与属地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发现涉疫事件第一时间处置。

  3。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健康码”查验,督促提醒乘客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4。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影剧院、农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发现黄码人员,应拒绝其进入;发现红码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5。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及时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