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只卖几十元的玩具,却让十余家超市、便利店陷入官司。

  近日,浙江慈溪法院以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快速审结一系列侵害作品发行权及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猪小屁”这个名字可能听着有点陌生,但作为抖音平台的“网红”,它的形象绝对不让人陌生。

  2017年3月,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客公司)创作取得美术作品《猪小屁》著作权。

  这只粉粉的小猪以虚拟3D与真人实景结合的独特形式,深受广大粉丝喜爱,取得了巨大的市场成就。

  而“猪小屁”的各类玩具,在市场上应运而生。

  但相对的,侵权玩具也随之“泛滥”。

  创客公司在慈溪逍林、掌起、龙山等各地的商店、超市货架上都发现了“猪小屁”卡通形象的玩具,遂一一诉至慈溪法院。

  要求所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该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销毁库存并赔偿损失。

  法院通过比对发现,各被告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涉案美术作品相比,在五官、身体比例及整体形象表达上与涉案美术作品基本相同,构成实质性相似。

  面对诉讼,被告的一众商家都有一种“祸从天降”之感,觉得自己冤得很。

  经营者小李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卖这种玩具是侵权的,更没想到只卖几十元的玩具,对方的索赔额却要几万元。

  另外一商家的经营者说,自己所售的商品来源合法,但没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

  经审理,法院认为,各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店铺销售使用涉案美术作品的产品,故法院对创客公司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诉请予以支持。

  至于赔偿金额,创客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被告的违法所得,并主张法定赔偿。

  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美术作品的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后果、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合理费用等因素,或调或判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至8000元不等。

  据悉,此次慈溪法院共受理了创客公司提起的19起诉讼,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平均实际审理天数仅23天,并以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化解。

  其中4起商户赔偿后撤诉、6起被法院判决结案、9起调解结案。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销售与生产是各自独立的行为,具有不同的侵权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即可能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的侵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可选择认为合适的对象进行诉讼。”

  法官提醒,销售者如认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则应当举证证明其所销售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 

  那么,如何构成合法来源?

  首先,作为销售者应当明确销售的货物具有合法正规的来源、途径,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进货单、支付凭证等等。

  其次,作为销售者要起到起码的甄别义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进货时要仔细查询生产厂家,如购买的是“三无”产品,那么不论有无进货渠道,都不构成合法来源抗辩。

  最后,权利人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或已向销售者提出警告,或法院已经证明了销售商品为侵权商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否则也不构成合法来源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