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董纪福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的组织者、领导者董纪福、董纪先、董法忠、骨干成员胡凤昌、董大伟及积极参加者董伟、杨文忠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被告人董纪福等人在杭州下沙地区非法经营歌舞厅等涉黄场所,并逐渐涉足土方工程领域;其间,被告人董纪先在下沙地区的娱乐会所从事暴力护场等违法活动,并趁机网罗以胡凤昌等人为骨干的多名安徽籍打手,为以董纪福为首的家族成员争夺土方工程等提供暴力支持。1995年9月,董纪福、董纪先纠集十余人殴打娃哈哈下沙工厂的经济民警;事后,上述人员均未被追究法律责任,由此确立该组织在下沙地区的威势。此后,董纪福、董纪先、董法忠积极发展组织成员、扩张组织势力,拉拢、腐蚀多名下沙地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纠集胡凤昌、董大伟、董伟、杨文忠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杭州下沙地区的土方工程、渣土运输、娱乐会所、建筑垃圾清运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125起、强迫交易18起、敲诈勒索14起、聚众斗殴1起,还实施了介绍卖淫、开设赌场、赌博、虚开发票、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数十起,涉案金额近8000万,至少造成3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在下沙地区及相关行业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严重影响当地政治生态及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公信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纪福、董纪先、董法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存续时间长达二十余年。该组织大肆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杭州市下沙地区多个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该案绝大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强奸罪等13罪并罚,对被告人董纪福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罪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等12罪并罚,对被告人董纪先、董法忠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胡凤昌、董大伟等骨干成员及积极参加者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十八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并判决各被告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同日下午,杭州下城、江干、萧山、富阳、临安、淳安法院分别对该组织其他23名组织成员、8名组织外涉案人员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及该组织“保护伞”郝大龙(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朝辉(原杭州市钱塘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主任)等4人相关的4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王成芳等23名组织成员十七到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判处高泽尧等8名组织外涉案人员一年四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宣告缓刑);判处郝大龙、杨朝辉等4名“保护伞”七年六个月到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万至40万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