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是一件人人身边的小事,也是一件关系社会文明水平的大事。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江南中队接到街道工作人员反映,在江南街道中村社区明伦街238号,有人将一堆未分类的生活垃圾直接扔在人行道上。

  接到反映后,江南中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通过散落在现场的外卖盒,找到了当事人的居住地,但无人在家。随后,执法人员通过电话,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告知其违法行为,当事人表示认可并愿意到现场接受处罚。

 散落在现场的外卖盒。金华开发区垃圾分类办提供 散落在现场的外卖盒。金华开发区垃圾分类办提供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可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江南中队执法人员见其态度较好,对其处以50元行政处罚。

  江南街道城中村较多,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比较复杂。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江南中队加大巡查力度,采取源头把控、日常定点巡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中队队员除在日常巡查和信访投诉中加强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等情况进行及时处置外,还借助监控设备加强对街面垃圾处置的管理监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拳整治绝不留情,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