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命案过去11年了,但死者身份一直成谜,这11年里,从没有人到公安机关报案过。

  直到今年年初。

  公园凉亭绿化带有人被害

  2009年10月15日早晨6点,新昌县公安局接到报警。

  在新昌县七星街道五马园公园晨练的人发现,公园凉亭附近绿化带内有个男人躺着。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躺着的男人已经死亡,头部血肉模糊。

  经法医勘查,该男子死亡时间为前一天夜里,是被人用钝器砸死的。 

  案发后,新昌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

  据新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民警俞国东回忆,死者脸部全是血,头部有多次击打伤,他所在位置附近绿化带植物上,也都有血迹。

  他是谁?

  十年里无人来认尸

  对警方来说,知道死者身份,意味着向真相跨进了一步。

  但警方在案发现场都反反复复看了无数遍,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甚至根据死者的衣着特征赶赴广东、江苏、宁波、湖州等地走访调查,却依然一无所获。

  据办案民警说,他们当时在全省失踪人口系统查询,也没有发现有与死者特征相似的寻人启事。

  令人意外的是,这十多年来,从来竟然无人来认尸,而且民警每年都到失踪人员信息库内查询,也没有发现与死者相似的记录。

  死者失踪的十多年时间里,从没有人到公安机关报案过。

  生前是个孤独的人

  这十多年里,新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换了好几拨,每年都会有疑似的线索,但是民警兴冲冲的调查之后,却是一个个失望的结果。

  直到今年1月,在新型侦查技术手段的支持下,民警修复了死者的面部,通过大数据比对,在全省范围内找出了23名高度相像的人员信息。

  一步步排查后,最终发现宁波奉化人江某的情况最为相似,警方还发现,江某在2009年10月后便无任何活动信息,当时年纪50多岁。

  新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朱中平说:“因为一直没有人报案,我们只好通过采集死者直系亲属血样,进行DNA比对,最终确认,死者正是江某”。

  与此同时,专案组民警多次赶赴奉化,着手调查江某的情况。

  江某生前是个孤独的人。他以前扎扫把来卖,后来也不做了,靠打零工为生。

  江某去世前一年,法院判决离异,孩子归前妻。随后,他把一套原本一家居住的房子卖了,把一半钱给了前妻,然后自己拿着一半钱又买了一套30来平米的小房子。

  江某平时人很内向,也不怎么社交,以前去的最多、打交道的是家门口小店老板,因为他平时喜欢喝酒,经常去小店买啤酒喝。后来因为搬家,也不再去小店了。

  江某还有个哥哥,但哥哥住在偏僻的乡下,平时来往也就限于过年时江某回老家走亲戚。所以这些年,江某没来,哥哥也没什么反应,还以为弟弟不高兴来乡下。

  江某和前妻离异后,双方也没什么来往,所以江某失踪多年,也没引起他们的注意。

  生前,他只有一个经常来往的酒友,姓袁,也是奉化当地人。

  难道死人会“说话”?

  经过大量摸排工作,有了重大发现。

  民警发现,江某竟然涉及到去年一宗与袁某的诉讼案。

  可是明明江某已经去世11年了!

  从法院的调查笔录中,袁某竟然还陈述说自己和江某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协议后,袁某当场支付江某15万元购房款,之后江某和一女子私奔了……

  这是怎么回事?难道死人会“说话”?

  朱中平说:“我们发现袁某提供的有江某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时间是2010年1月18日,那时江某已经遇害三个月了,所以我们怀疑这份协议是假的。”

  新昌县公安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了袁某的房屋买卖协议上江某的签字是江某所写,但是时间却对不上,也就是说袁某拿着江某生前签的字迹,伪造了这份房屋买卖协议。

  警方还发现,在江某遇害后三个月,袁某就将江某的房产作为了自己儿子的婚房。

  袁某为什么要伪造这份虚假的房屋买卖协议,并提起诉讼呢?

  伪造合同把死者房子据为己有

  新昌警方在3月19日晚,抓获袁某。

  袁某交代,11年前,2009年10月14日晚,他和江某一起去新昌,两人喝过酒后,到了案发公园,两人起了争执,他用石块打江某,江某被打倒在地……随后他就逃回了奉化。

  后来,他干脆住进了江某的房子,后来儿子结婚,他把它作为儿子婚房用。

  去年他听说房子要拆迁,30来平米的房子拆迁款有50多万元,他想拿到这笔钱。

  可是2014年,这处房产已被列为危房。危房拆除,是没有拆迁款的,所以他想到了伪造房产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为了伪造合同,他还找来朋友帮忙做“证人”,法院根据袁某举证,确认这份合同有效……此人也已经被警方抓获。

  目前,此案已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