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该省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将重奖环境污染问题举报者,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钱塘江。 钱晨菲 摄
浙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为率先开展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试点,上述意见得以出台,目标到2022年,初步建成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问题发现查处体系,实现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及时有效管控。
浙江乡村良好生态。 钱晨菲 摄
《实施意见》指出,要特别出台举报奖励制度。浙江将通过政策激励、法制宣传等,鼓励和引导民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线索。
浙江乡村优美环境。 钱晨菲 摄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举报行为,查实后给予举报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实后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查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相关关键线索的,可实施最高50万元的重金悬赏。
此外,《实施意见》指出,要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要提高污染源监控覆盖率、实施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推进工业园区智能溯源、完善区域环境监测体系等。如在提高污染源监控覆盖率方面,浙江目标到2022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实现全省主要污染物85%以上污染负荷有效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