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经血液检验最终结果显示,涉事男子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2mg/100ml,系醉酒驾驶,等待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测单据
7月29日凌晨,浙江省交通集团沪杭高速监控指挥中心接到转接警,称有过往司乘举报有一辆小车在浙江省交通集团沪杭高速上海方向低速行驶,速度很慢,不到30码。
接到警情后,监控指挥中心立刻调度最近联勤力量前往处置,并调整监控查找涉事车辆,同时发布提示信息,提醒过往司乘人员注意安全避让。
接到指令后,附近执勤的高速交警陆警官迅速赶往现场,并在沪杭高速往上海方向98公里处发现了一辆小车停在了路边。上前查看后发现一名男子正躺在驾驶位上,车内开着劲爆的音乐,而驾驶员却正在呼呼大睡,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经确认,群众举报的车正是这辆贵州牌照的小轿车。交警对该名男子现场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测试结果为体内酒精含量85mg/100ml,已经涉嫌醉酒驾驶。
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熟睡中
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名男子姓王,于7月28日晚22时左右,在海宁硖石的一家KTV和朋友喝酒,王某一共喝了4瓶啤酒。23时,王某驾车从海宁出发准备去嘉善找朋友,在高速公路开车时感觉犯困,眼睛发涩,实在是吃不消了,于是就慢慢降低了车速,最后停在了高速路边睡着了。
在呼啸的车声中,王某是呼呼大睡,梦游太虚,联勤人员则在后面全面做好预警,并花了很大的功夫才将其叫醒。所幸的是过往司乘人员及时报警和联勤人员迅速出击,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避免了其它事故的发生。
浙江省交通集团沪杭高速施救力量将涉事车辆拖移至嘉兴东收费站,及时恢复了高速公路的安全高效畅通,王某则被送往就近的医院抽血检验。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王某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