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7时20分左右,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铁路枢纽执法大队与铁路交警支队在东站枢纽二层平台查获一辆涉嫌无证危货运输车辆。

  经调查,涉嫌无证危货运输车辆车号为浙A8xxA7,车型为6座金杯面包车,被查时车内有27瓶气罐,其中22瓶气罐是满瓶,有5瓶乙炔,8瓶氧气,12瓶氩气,2瓶液氮,还有5个空的气罐。

  经询问司机童某得知,今天上午他驾驶车辆已将5瓶氩气气罐运送至火车东站一工地,收取费用400元,车辆在途经东站枢纽二楼平台时被查,司机童某无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车主祝某,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涉嫌无证营运。

  “乙炔属于二类危化品,用于烧焊等工业用途,是极易燃气体,不能与氧气混装,一旦发生碰撞泄漏,极易发生爆燃事故。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铁路枢纽执法大队火车东站中队中队长何翔说。

  铁路枢纽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迅速向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指挥中心汇报,指挥中心联系江干执法大队所辖专业危化品车辆,分两个批次将27瓶气罐进行了转驳(其中5瓶乙炔需单独运输)。27瓶气罐统一运送至到杭州大众制氧气体有限公司暂时保存。

  铁路枢纽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司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按规定对涉嫌无证营运的车辆进行了暂扣,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