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经海宁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宁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钱款高达116万余元,除小部分用于生活开销,大部分钱款都用来打赏了网络主播。

  27岁的徐某是海宁人,2012年以来,他在张某经营的贸易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该公司下属A网店的客服人员及经营主管。平常,徐某主要负责A网店的售前、售后事宜,由于需要使用支付宝进行退款等操作,张某就将该网店关联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都授权给了他。

  2018年4月,有一位客户转了4000元到A网店的支付宝账户,当张某准备去提现时,却发现钱不见了,于是立刻向徐某求证,徐某辩称他转错了钱,并归还了4000元。事后,张某觉得事情不对,于是查询了A网店支付宝的交易明细,发现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徐某在经营网店期间,先后多次将账户内资金转入其个人支付宝账户,共计116万余元。面对这些证据,徐某承认自己删除了转账记录,并称这些钱都被他用于打赏某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了。“事情发生后,我考虑到徐某是公司的老员工,而且他承诺三四年内将钱还完,所以我就没有选择报警。”张某说。可是徐某在陆续归还35万元后表示无力继续偿还,于是张某在2019年4月选择了报警。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又陆续归还被害单位合计2.3万元,同时被告人徐某与被害单位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海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11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徐某及其家属与被害单位经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