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拱墅法院对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原处长王晓平受贿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晓平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44.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基本案情

  2007年10月,王晓平以“借款”名义收受浙江某旅游运输公司总经理杨某所送现金15万元,此后从未归还。

  2002年至2005年每年春节前,王晓平在办公室都能收到温州某客运公司负责人送来的5000元。这个金额在2006年到2010年“上涨”到1万元。其中,2007年王晓平去温州开会,又收到了这位温州公司负责人的1万元现金,总计8万元。

  类似的受贿经历,他一共有23次,大多数发生在办公室,有的是在外出去企业调研期间,收到的贿赂有现金,有超市卡,有杭州大厦购物卡。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晓平在担任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处负责人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全省客运线路审批、省内跨市、省际旅游客运审批和管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金额共计44.7万元。

  庭审照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晓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及向他人索要财物共计44.7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晓平受贿中的15万元系索贿,对该部分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晓平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并通过家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1年8月,王晓平受贿事发后潜逃。

  2019年10月14日,王晓平潜逃8年后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被抓获归案,是杭州市2019年追回的第四名职务犯罪外逃人员。

  通讯员 拱法 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