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文化企业的不利影响,支持文化企业渡过难关,在全面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市委发〔2020〕2号)文件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支持文化企业“战疫情、渡难关”的补充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补贴文艺院团公益性演出。

  组织文艺院团下基层开展“抗疫主题巡演千里行”及其他文化惠民活动100场,给予一定的专项演出补助。

  (二)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

  有效运用“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文化金融产品,加大对非国有控股文化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扩大授信贷款规模,经认定后,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最高2个月的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与我市出台的其他融资贴息类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补助文化企业参展费用。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在杭州举办的重大文化会展活动,经认定后,单个企业给予参展费最高7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10万元。

  (四)助力文化企业纾困解难。

  新增设立2000万元文化企业帮扶纾困资金,用于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且后续影响较大,对杭州城市文化品牌、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数字内容、互联网文化、影视生产、文化演艺、实体书店等非国有控股文化企业的纾困。该项资金按照市文化创意资金管理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经认定后,给予文化企业一定补助。

  以上意见适用于在杭州市注册的文化企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政策举措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对照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举措,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创产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