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非常后悔,害了房东、害了自己,也害了大家。”3月17日,租住在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一出租房内的租户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面对民警的讯问,宋某泣不成声,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3月16日晚23时28分,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江东街道西谷村一出租房发生火灾。支队紧急调派消防员赶赴现场,成功扑灭火灾。由于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公安局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我们发现当事人所说的起火点位置并无点火源,起火原因很是蹊跷。”参与火灾调查的人员说。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民警和消防人员很快掌握证据,并将目标锁定在该出租屋内的住户宋某身上。在铁的证据面前,宋某承认了自己故意放火的事实。

  原来,安徽人宋某两年前来义乌,与男友结识,两人共同经营一家网店。事发当天,其与男友发生激烈争吵。随后,男友离开家,留下宋某一人在屋内。当时,刚吵完架的宋某气愤难当,在家里边哭边收拾房间。无意间翻出了家中的打火机。“这把打火机本来是买来打算出去野炊的时候用的。”宋某说。拿着打火机,宋某直接点燃了易燃物。很快,火势蔓延开来。见火越烧越大,宋某意识到事情不妙,本能地拿拖把来拍打灭火,未果。

  “着火了,着火了。”眼见着火势无法控制,宋某迅速从四楼的房间跑出了出租屋至安全地带,边跑边呼救。随后,房东、附近的村民、公安民警、街道工作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等相关救援力量相继赶来,将整栋楼的住户从睡梦中叫醒,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并成功扑灭火灾。

  火势扑灭后,消防人员发现,现场一片狼藉。宋某所居住的整个房间均已过火,房间内的物品已化为灰烬。

  “出租屋内居住人员众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重大火灾事故。宋某因自己的情感纠纷,为发泄心中怨愤,放火点燃了出租屋,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义乌市公安局江东派出所民警杨君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3月17日,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义乌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义乌消防提醒:放火的行为一经实施,会对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威胁。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