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芬(化名)今年59岁,家住杭州市上城区,几年前,她从工作了多年的单位正式退休。不过,退休后的周芬还是闲不住,便又加入社区工作。

  平时,邻居或亲戚朋友家有事无法亲自去医院配药,就会拜托周芬帮个忙,而周芬也的确十分热心能干,渐渐就成了远近闻名的知心大姐。

  近两年,有些邻居为了方便,也出于对周芬的信任,直接把医保卡直接交给了她保管。

  2018年,周芬从一亲戚处得知,市区有一名张姓男子(另案处理)常年在地铁站附近收药。周芬虽家庭条件不差,但面对这白捡的便宜,她还是起了歪脑筋。2018年1月,周芬从该亲戚处拿到了张姓男子的电话,在得知了几种较好销售的药品后,周芬便打起了手中这些医保卡的主意。

  于是,在2018年1月——2019年9月期间,周芬开始频繁冒用邻居、亲友的医保卡,利用医保购买了大量药品,随后以折价卖给了收药的张某。一开始是一个月一两次,后来变成每周一次,从医保基金中支出的金额也越来越大,截至案发,已累计达到了22万余元。

  备尝甜头的周芬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直到2019年9月19日,公安上门找到了她。

  2020年1月21日,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统筹支出,其行为依法构成诈骗罪。

  2020年3月2日,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对被告人周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检察官说法:医保基金不是个人的金库或者药房。广大市民不要借出自己的医保卡。而借用或者冒用他人医保卡从医保基金中购买药物,绝不是简单的贪小便宜,而是侵害社会公众的利益。情节严重的或构成犯罪,依法要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