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方一直坚决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濒危野生动物。

  自1月23日起,省公安厅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作出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广辟线索来源,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

  截至2月24日,全省公安机关排查检查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1.5万多处,开展宣传教育2.7万多次;办理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责任26人,办理行政案件56起、处罚违法行为人57人,收缴作案工具855件。查扣到的各类野生动物2800多头(只),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猕猴、凤头鹰、白鹇等共5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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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乡:从后备箱跳出一只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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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6日晚上,桐乡警方在320国道崇福卡点设卡检查时发现了一只猴子。

  当晚7点多,交警正对沿途车辆检查,拦下一辆杭州牌照私家车,让车主打开后备箱,后备箱一打开,“嗖”从里面跳出一只小家伙,很快消失在夜色中。

  看身手,像是猴子。

  车主姓姚,杭州人,在桐乡工作。他承认后备箱里的是猴子,是他养的宠物,一年多前,在德清路边上买的。

  这一年多里,他到哪里,猴子都跟着他,“平时给他吃牛奶喂水果”,他本来打算带猴子回桐乡,把猴子关在笼子里,放到后备箱,不知什么时候,猴子把笼子门打开了。

  黑灯瞎火的,猴子去哪里了呢?

  第二天下午,崇福卡点,民警们正在检查,突然从树上跳下来一只猴子,猴子跳来跳去,跳到了桌上,伸手要吃的。

  民警给了它一个面包,它大概饿坏了,自顾自啃了起来,一点也不怕人。

  交警一看,判断应该是前一天晚上跑掉的那只小猴子,赶紧联系省野生动物救助站。

  随后,省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这是猕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规定,未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驯养、饲养野生动物。工作人员随后把小猴子带回了救助站。

  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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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虞:想养野猪被判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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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1日,上虞丰惠派出所民警在丰惠镇西溪湖村进行疫情防控排查时,闻到一股奇怪的味道。

  民警随即发现味道来自庄某家,原来他正给野猪褪毛。

  庄某承认野猪是被他下套抓的。2019年9月,他在网上买了20多个钢丝套,设置在山间,如有猎物上套,会有信号发送到自己的手机上。今年1月28日,他收到猎捕成功的信号,地点是在庆元丰惠镇乌土岭,他赶紧过去看,一头野猪落网。

  庄某把野猪拉回家,打算圈养几天。可养了三天,野猪死了。他就想把野猪的毛褪了,没想到被民警发现了。

  经鉴定,涉案野猪为浙江省一般保护陆野生动物,属国家保护的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另据上虞区政府通告,每年4月至9月及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十五)为兽类野生动物禁猎期,禁止使用猎套等诱捕装置猎捕。庄某属于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猪。

  从1月31日公安机关立案,72小时内办结,上虞公检法通过远程视频办案,仅用13天就完成立案、侦查、移诉、公诉和审理全流程。2月13日,被告人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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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偷猎的多为野猪和野生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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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查获的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看,非法偷猎的野生动物以野猪和野生鸟类为主。

  2月5日,海宁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丁桥镇赵某家冰箱中发现已褪毛的各种野生鸟类120多只。

  赵某和外甥朱某等人在今年1月以来,采用夜间照明猎捕等禁用方法,去当地野外树林、竹林中,用弹弓射鸟,把鸟带回家褪毛后冰冻储存起来,打算自己吃。目前,赵某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上旬以来,永康警方通过联合自然资源部门排查、涉卡检查、蹲点守候等方式,两周内连续侦破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犯罪案件6起,主要涉及放野猪夹偷猎野猪,猎捕画眉鸟等。目前, 11个犯罪嫌疑人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首席记者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