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上午,江干法院利用远程庭审技术,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杭州市首例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等物品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阿豪(化名)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阿豪(化名)见近段时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民对口罩有巨大需求,觉得有利可图,便生歹意。

  2020年1月24日至1月31日期间,阿豪(化名)了解到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发布求购口罩等信息,就虚构了有口罩可以出售的虚假信息实施诈骗行为,一旦被害人向其转账,其就将被害人拉黑,以此种方式骗取小罗、小陈、小王三人3000余元。

  小罗是一名学生,1月24日阿豪通过朋友圈了解到小罗在求购口罩,便加了好友并谎称自己有口罩出售。小罗以12元/只购买了35只N95口罩,加上运费共转账了450元。

  第二天小罗因着急用口罩,催促阿豪发货,阿豪却以发货需加“过检费”为由拒绝。后小罗要求阿豪退款被再三推脱,直到被拉黑才发觉受骗上当。

  小陈和父亲准备筹集口罩捐献至湖北武汉,1月30日,阿豪了解到小陈的需求,便又加了好友,谎称自己有大量一次性口罩。

  小陈以1元/只向阿豪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2000只,并通过微信转账2000元。没想到转账后阿豪立刻玩上了“消失”,信息一概不回,小陈方知被骗。

  小王是一名社区医院工作者,曾加入一个“援助武汉动员三群”的微信群。因疫情期间口罩脱销,小王想购买一些口罩捐给社区医院和家里自用,便于1月31日在微信群中发了一条购买N95口罩的消息。

  阿豪于当日加其为好友,自称有口罩出售。小王相信了阿豪的朋友圈,以12元/只向其购买了100只N95口罩,通过微信向转账了1200元。

  后来阿豪称口罩断货提出退款,但到了2月1日中午再次向阿豪询问退款事宜时,发现已被阿豪拉黑,甚至微信号也已经注销了,发现自己被骗。

  同时,阿豪还虚假销售球鞋、球衣等物品骗得1.3万余元,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

  经审理,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阿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阿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护的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本院予以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自侦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及家属已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阿豪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