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就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下发紧急通知,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商品价格专项检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检查重点场所为:全市内的药店、农贸市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场所。

  检查重点对象为: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等卫生防疫用品及板蓝根、维生素片等常备药品;猪肉、大米、面粉、食用油、禽蛋、调味品及白菜、萝卜、大蒜、生姜、苹果等主要农副产品。

  专项检查将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不明码标价,低标高结、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快速行动,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检查,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商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价格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将加快查办案件的速度,对查实的案件,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保持对违法经营者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中把开展执法办案与宣传价格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在检查中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要采取宣讲、约谈、提醒、告诫等多种手段,发放《提醒书》、《告诫书》等,教育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进一步号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倡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承诺书》等形式,倡导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不涨价、不抬价的良好氛围。

  同时,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广大经营者发出《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提醒函》,内容如下:

  全市广大经营者: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重要关键期。为保障市场价格水平总体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防止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特向全市广大经营者提醒如下:

  一、全市广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不哄抬价格,不乱涨价,不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全市广大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抬高商品价格的;

  (四)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变化,牟取暴利;

  (五)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活动行为。

  三、号召全市广大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基础上,提倡和鼓励开展不涨价承诺活动,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承诺书,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