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简况

  2021年2月1日13时18分,张某驾驶浙A29G**小型普通客车,沿下城区上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文晖路口南口时,与在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步行的王某正相撞,造成王某正在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初步分析:张某驾驶车辆过程中癫痫病发作导致车辆失控,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什么是癫痫?病驾有什么危害?

  癫痫即俗称的“羊角风”或“羊癫风”,是大脑神经元突发性异常放电,导致短暂的大脑功能障碍的一种慢性疾病。大多数人癫痫病发时意识丧失,四肢及躯干出现伸性强直或角弓反张,呼吸暂停,持续约10~20秒后转成痉挛。若驾驶期间突然发病,驾驶人会立即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即使短短几秒钟时间,都将对驾驶人自身和他人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如果车辆此时处于高速行驶中,极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患什么疾病不适合驾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明确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指出,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杭州交警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各位驾驶人应当定期检查自己身体状况,如果发现自己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对自己驾驶资格,进行相应申请撤销或者注销。明知自己身体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然驾驶的,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必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