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富阳法院 供图庭审现场。富阳法院 供图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9日公开宣判被告人鲍小渊等30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及被告人胡晓明等4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获取上亿元资产,其中鲍小渊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

  2004年起,鲍小渊开始实施聚众赌博并抽取头钱等违法犯罪,先后网罗一批杭州市淳安县籍宗族老乡、刑满释放人员及当地闲散人员,在杭州市拱墅区为非作恶,逐渐成为颇具“声名”的恶势力组织。

  2005年初,鲍小渊组织该恶势力成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介入废旧布条交易市场,强行收取保护费,非法控制该交易市场长达2年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由此正式建立起以鲍小渊为组织领导者的结构稳定、层级明晰、分工明确、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江湖规矩”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通过赌博抽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牟取非法利益和扩大势力影响。

  2009年前后,该组织以合法公司为外衣,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介入拱墅区征迁、建设项目中的土方工程,以暴力手段驱赶中标方退出工程、迫使合作方放弃工程利益、强行向发包方索要虚增工程款,从中获取非法利益3000万元以上。

  2010年起,鲍小渊将该组织势力扩张到其老家淳安县,违法犯罪目标也从土方业务扩展到土建、市政、绿化等多个工程领域。期间,该组织通过聚众赌博、高利借贷、利益输送等手段,拉拢工程项目负责人、村干部为违法犯罪提供帮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通过感情联络、利益输送等方式,以送现金、金条、贵重物品为手段,腐蚀公职人员,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搭建“保护伞”。

  综合3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罪态度,一审判决被告人鲍小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