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的好季节,杭州滨江的民警们竟然忙着“辣手摧花”!

  不过,他们的举动却迎来许多居民们的喝彩。

  原来,前不久滨江区长河派出所民警接到热心群众的举报电话,说在长河街道张家村过渡房发现罂粟花的踪迹。民警上门之后证实,此植物就是国家命令禁止的毒品原植物“罂粟”。

  罂粟是一种极为美丽的植物,叶片碧绿,花色缤纷,茎株亭亭玉立,硕果高高在上,可与这绚丽外表截然相反的是它的另一身份——毒品原植物。长期食用会导致慢性中毒,损害中枢神经造成呼吸困难甚至致死,严重危害生命健康。

  春末夏初季节正值罂粟开花结果之际,极少数居民因法律意识不强会在自家附近或院子内批量种植罂粟,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针对此现象,滨江区长河街道禁毒办不定期开展禁毒宣传及巡查活动,以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打击力度。

  警方提醒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轻则属于违法行为,重则构成犯罪,每个居民都应将“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牢记心中。

  一旦看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10!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记者 李维和 通讯员 王怡蔷

  编辑 谢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