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一直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点。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近日,萧山闻堰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办理萧山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

  天降酒瓶

  不久前的一天早晨,家住萧山闻堰老虎洞村的徐师傅(化名)正跟家人一起送孙子去幼儿园,从自家大门向南走了没几米,突然只听啪的一声,一只啤酒瓶从天而降,在脚边摔得粉碎,玻璃渣溅到身上,所幸衣服穿得厚没有受伤。

  险些被啤酒瓶砸到的一家人又惊又气。“谁扔的酒瓶!”徐师傅喊话并抬头望去,没有发现可疑人员也没人回应。

  徐师傅家前的村道是条小巷道,平时人流较多,又正值上班上学高峰,高空抛掷的酒瓶一旦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徐师傅他们立即报了警。

  细致排查

  接警后,民警许骥骏带队迅速出警。在现场见到徐师傅等5名惊魂未定的大人以及2名幼童。

  许骥骏通过走访发现,现场地理环境特殊,约有155名人员需要通过案发现场村道进出。经执法仪拍摄取证,案发时间段一小时内约有100人次,4辆车次经过该案发现场,该高空抛物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

  而且根据现场群众反映,该地段抛掷酒瓶的行为已不止一次发生,但因为均没有砸到人,当事人也没有深究。附近的群众路过该路段时总是提心吊胆,担心冷不丁的就天降酒瓶。

  然而案发现场没有监控照到,也无人员目击到可疑人员。询问附近居民楼2层以上住户,也无人承认抛掷过酒瓶。

  不过,许骥骏通过分析现场,观察酒瓶落地的方位等细节,结合群众反映的线索和现场地理环境特点,迅速分析出最可能抛出啤酒瓶的楼层区域。

  水落石出

  经现场走访,民警发现租住在该楼层的陈某(25岁,湖南人)有重大嫌疑。然而陈某却一口咬定自己没有扔啤酒瓶,在其住处也未发现有啤酒瓶。

  难道自己的判断失误了?许骥骏通过进一步分析研判,很快掌握了新的线索,证明陈某的确购买过啤酒,且发现其说辞中的许多漏洞。

  民警向其言明利害,陈某随后如实交代了案情。

  原来,陈某因为工作原因,很晚才能回家,早上需要补觉,但是经常被周边的犬吠声吵醒。陈某十分火大,有次脑袋一热抄起一只空啤酒瓶,从10几米高的4楼上,朝犬吠声传来方向的那户人家院子扔去……

  从此仿佛条件反射一般,哪天如果被犬吠声吵醒,心情不好,陈某便扔个酒瓶子发泄。事发当天清晨,陈某又被狗叫声吵醒,便随手拿起床边的酒瓶扔了出去。

  关于扔了几次酒瓶,陈某也记不大清了,称可能有五六次。酒瓶的落点控制不好,有些就直接砸在了前面的巷道上。

  扔酒瓶时,陈某也大多没有注意楼下有无人员,如今想来十分后怕,表示自己的行为十分危险和愚蠢,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如今后悔也晚了。

  目前,陈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将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行(2021年3月1日)后移送起诉。而这,也是萧山区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刑法修正案(十一)》: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同样要担刑责!

  记者 孙毓

  通讯员 萧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