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温岭大溪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在潘郎象山村路段,一辆摩托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

  交警赶到后,发现现场有四人,经询问,确定了两辆车的驾驶人。而事故发生经过,两人各执一词,摩托车说是电动车的原因,电动车说是摩托车的责任。

  在了解事故情况的过程中,交警发现摩托车驾驶人身上有明显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呼气测试,结果为162mg/100ml,交警遂将其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摩托车驾驶人贺某,男,31岁,湖北省咸丰县人。

  10月18日晚,贺某和几个朋友在吃饭时喝了酒,吃完饭后各自离开了。21时30分许,贺某驾驶浙JL***4号轻便二轮摩托车途经事发路段时,与电动车发生了碰撞,两人都轻微受伤。

  随后,贺某打电话给朋友,想叫朋友过来帮忙,一起商量如何处理事故。不久,两名朋友就赶到了事故现场。

  贺某和其中一位朋友打算私了,但另外一位朋友坚持报警。在双方协商不成后,电动车一方打电话报了警。

  据电动车驾驶人胡某描述,当时贺某的朋友赶到后,询问了一下事故情况,觉得责任在电动车,于是便让自己赔钱,但胡某觉得不是自己的错,协商未果后就报警了。

  经检测,贺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ml/100mg,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贺某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