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湖州市吴兴区的王叔已经78岁了,前阵子,他与10位老年人一同在湖州开心旅行社报团参加山西双高八日游。

  第三天游览行程结束,王叔用完晚饭后准备返回酒店休息,但是在途中却突然倒地,经120抢救无效,医生随后宣布死亡。

  接到噩耗的王叔儿子和女儿,不曾料到自己的父亲竟独自外出参团旅游了,更没料到这一去竟是“天人永隔”。

  处理完王叔后事,渐渐恢复平静的王叔儿女认为,旅行社并未通知王叔成年家属签字,且没有给老年出游团安排随团医生,从而致使老人未得到及时救助而亡,愤而起诉到法院,向旅行社索赔42万。

  那么,王叔在跟团出游途中猝死,旅行社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旅行社却认为,在签合同的时候已经对王叔一行人进行了安全告知,当时同行者张叔代表所有老年人在身体状况一栏填写的是“健康”。而且旅行社制定的旅游线路已经过上万人次出游验证,旅游节奏和强度适合老年人;况且王叔是在当天行程结束之后,晚上回酒店的路上倒地身亡的,和旅行社没有关系。

  法院审理认定,王叔与开心旅行社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在接受王叔报名时,明知他已75周岁,却未谨慎了解其身体状况,以便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来决定是否接纳其报名参团。同时,也未要求75岁以上老年旅游者由成年直系家属签字、陪同。并根据老年旅行团特殊状况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从行程安排来看,一日三个景点,时间较为紧凑,节奏较快。并且,王叔于当天18点47分倒地,当地导游于19点20分才向事发地派出所报警,并未及时对王叔进行救助。旅行社并未按照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安排随团医生以及携带针对老年人常见疾病的急救药物,也未安排具备紧急物理救护等业务技能的导游。

  并且旅行社并未根据老年旅行团特殊状况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作为专业的旅游经营者,开心旅行社不论是由于疏忽大意,还是由于成本核算考虑,客观上均未采取合理必要措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王叔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安全、健康、生命尽到最高注意义务,作为超75周岁的老年旅行者,不顾后果参团旅行,且未告知成年家属,自身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最后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开心旅行社对损害结果承担30%的责任,判决开心旅行社赔偿10万余元。

  法官说法

  作为老年旅行者,在旅游前一定要做好健康检查,确保对自身的身体状况有一个深度全面的认识。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出游,了解旅游详细路线,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内活动,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这是旅游者应当理解和能够理解掌握的基本旅行常识。

  在参团旅行前务必告知成年亲属,由其帮助评估出游风险,共同关注旅游安全。若为长途旅行,需和子女经常沟通,时时了解情况。建议与成年亲属结伴而行,方便互相照顾,以便及时应对突发状况。

  同时,旅行社在安排老年出游团前,应就老年旅游产品的潜在风险、老年旅游者的身体健康要求等充分履行旅行风险警示、告知义务,并出示《安全告知书》;旅行线路安排方面,应根据老年旅游者特点,合理制定路线及配备随行的医护、救助等辅助人员,履行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