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是分秒必争,可现实情况是,一些驾驶人好像“没听见”“没看见”“就不让”,还有个别驾驶人和特种车辆抢道、穿插,甚至超越特种车辆。

  8月24日14时50分左右,一辆棕色SUV停在了杭州桐庐迎春路桐君路口的停止线上。

  此时,一辆急救中心的救护车一路闪灯鸣笛快速向这边开来。救护车被迫停在了SUV后面,它向前面的SUV车辆亮了双闪灯并持续鸣笛,SUV依然不为所动。

  这时,在前方路口执勤的桐庐交警城南中队副中队长钟钊杰发现了路口的异样,他吹响了哨子,使劲地朝SUV打手势,示意让行,但都无果。

  直到20秒过后,绿灯跳起,SUV才慢慢启动向前开去。钟钊杰立即上前拦下了这辆棕色SUV。

  开车的是桐庐人许某某。民警问:“刚才在你后面停的是什么车啊?人家是救命的诶!”

  许某某也知道民警的意思,但显得很为难:“我。。。。。。这。。。。。。我在等红灯,等红灯过了,我再让。”

  遇到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究竟该不该让行呢?

  答案是:一定要让!

  如何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在听到紧急车辆的警笛声的时候,私家车应当立即减速慢行并注意观察,如果发现紧急车辆要强行行驶而自己影响到它们的行驶路线时,第一要尽量靠边;第二不能与紧急车辆抢道争行。

  一般情况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所有车辆应该统一向右侧变道,空出最左侧通道让特种车辆通行;如果遇到道路拥堵的情况,社会车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向两边停靠,空出中间车道,让特种车辆通行;如果现场有执勤民警,所有车辆一定要服从民警的指挥。

  许某某因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并记三分的处罚。这也是今年桐庐交警开出的第二张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罚单。

  交警提醒:

  礼让救护车是敬畏生命的应有之举,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为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让行是文明、守法行为,因让行导致的交通违法记录通常不会被录入交管系统,如果因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而造成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并依法撤销。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请广大司机朋友们及时避让,你让出的是一条“生命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