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来看看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情况吧~
完善待遇确定体制
按照国家、省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的要求 ,采取分档倾斜的方式对年满65岁不满70周岁、年满70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发10元、15元、20元。
以2020年杭州市区参保人员为例:
年满65岁不满7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50元/月;
年满70岁不满75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55元/月;
年满75岁及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60元/月。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基础养老金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
调整个人缴费档次
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和省缴费档次调整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市区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3档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按规定给予补贴。
调整缴费补贴标准
建立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的缴费档次确定缴费补贴标准并适当提高,调整后的缴费档次对应缴费补贴标准如下:
档次标准(/元) |
补贴标准(/元) |
300 |
80 |
500 |
110 |
800 |
110 |
1000 |
200 |
1500 |
200 |
2000 |
300 |
3000 |
300 |
5000 |
500 |
适用对象
杭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桐庐县、建德市和淳安县根据本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调整等工作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注意事项
其中,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加发、缴费档次调整、缴费补贴标准调整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编辑/柳菁
版式/柳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