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台州湾新区的批复

  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设立台州湾新区的请示》(台政〔2020〕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台州湾新区。台州湾新区规划控制总面积约138.46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现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区块、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扩区块和滨海工业区块、台州市椒江区委托管理区块。管理范围包括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含椒江农场),白云街道2个社区,海门街道2个社区,下陈街道1个社区、8个村,以及十一塘、三山北涂、三山涂围垦区。

  二、台州湾新区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大建设”决策部署,完善大湾区“一环一带一通道”发展格局,有效发挥民营经济特色优势,坚持节约集约,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主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打造长三角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大湾区临港产业带合作新高地、浙东南先进制造业引领区、台州湾港产城深度融合新城区。

  三、台州湾新区要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体制架构,按程序成立新区管理机构,暂时保留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牌子,同步撤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等省级以下产业平台牌子。台州湾新区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遵循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总量,依法依规设置。

  四、台州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整合优化各种资源,依法依规放权赋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发展方式,落实重点任务,高起点编制实施台州湾新区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以大整合加快推动台州湾新区高质量发展。

  五、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台州湾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