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范宇斌 摄  浙江台州一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范宇斌 摄

  7月10日电(记者 范宇斌 通讯员 朱小兵)10日记者获悉,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日前组织了一次梅花湾村村集体所有的2.5间门面房公开招租活动,每年可为该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8000元。

  “这2.5间门面房主要用作商业店铺。”椒江区大陈镇组织员陶钺介绍,“目前,大陈镇闲置农村住宅较多,我们将因地制宜,做好盘活利用工作。”

  据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初步统计,目前,该市闲置农房共有21190幢,面积294.5万平方米,其中已流转12303幢、面积111.2万平方米,有意向流转2855幢,面积62.6万平方米。去年10月和今年4月,该市先后出台并实施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意见》《台州市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细则》。

  “这两个政策,从宏观层面和操作层面对台州全市闲置农房的集中连片盘活利用进行了规范,构建了‘1+5’政策体系,打造具有台州特色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模式。”台州市农业农村局改革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葛武再介绍,相关金融部门推出“农家-乐业贷”“农宅贷”等金融产品,在台州区域内面向个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村康养项目、各类人才创业项目等经营项目资金需求的贷款。“这是我们探索金融助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一个举措。”

  据调查显示,台州市闲置农房流转相对比较活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缺少创业金融支持就是其中一大难点。为此,台州市本级建立了扶持资金,主要支持该市辖三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台州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做法,鼓励推动闲置农房流转利用。

  而此次推出的“农家-乐业贷”“农宅贷”主要用于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农家乐(民宿)等经营项目的经营设施(如农房、院落、摊位等)以及补充经营项目日常周转资金等用途。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改革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黄伟介绍,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经营规模、信用等级、担保情况、偿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单户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金融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差异化确定贷款利率,符合普惠口径的按申请当期普惠利率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