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遇到的事情比较多,能不能帮忙了解一下,单位这样做合理吗?”读者王女士(化名)给快报官方微信留言:我是某国有银行的员工,我想反映一下我们单位存在强迫员工每日必须转发银行信息到朋友圈的现象,从今年年初开始居家办公以来,这种情况就成了常态。我个人觉得微信朋友圈是我自己很隐私的一方天地,我喜欢发一些我喜欢的东西,真的不喜欢被强迫转发那些单位里的广告……首席记者 蒋大伟

  领导要求单位广告必须转发朋友圈

  不转的当月奖金要扣

  王女士是杭州某银行网点的大堂经理,今年2月份起,受到疫情影响,银行网点的许多员工开始居家办公,银行的一些业务和信息都通过网络来传递。

  于是,王女士所在的银行网点把每天的银行热门理财产品信息、优惠促销信息和近期热点的新闻汇总成一个“云日报”,让网点的员工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分享。

  “有时候一些优惠促销、一些财经新闻,其实对朋友圈里的客户还有亲戚朋友是有帮助的,比如刚好在还贷的客户看到关于LPR(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新闻,就会点个赞,留个言,觉得很有用!”王女士说,因为“云日报”每天都要发,但是“干货”就那些,渐渐地内容开始变得有些同质化,对朋友圈里的客户、朋友来说,有价值的信息也就越来越少。

  与此同时,单位却要求网点的所有员工每天都要转发,有时一天一条,有时一天两条。让王女士感到整件事变了味的,是经过一段时间大家默认每天转发后,有一天有同事因为没有转发,被领导叫了过去,“原先是鼓励大家转发,后来就变成了硬性规定!”

  王女士说,没有按时转发朋友圈的同事都被告知,每天的“云日报”必须要转发到朋友圈,并纳入绩效考核,每天HR(人力资源)的同事也都会查看每个人的朋友圈,谁没有发、谁少发了,都会影响到当月的KPI考核,甚至会影响到网点的考核指标。

  王女士说,有同事想出办法,把微信分组,那些转发银行广告促销信息的内容,只有银行同事才能看到,但有一天领导突然搞检查,要求查看大家的手机,一旦发现分组发送的,一律视为没有发,个人当月绩效考核都要扣分。

  我感觉我的朋友圈没了档次

  朋友像对待微商一样屏蔽了我

  最让王女士觉得不合理的是,根据银行的规定,每天发送的“云日报”中理财产品的联系人,都是网点的一位或两位客户经理,也就是说,王女士的客户看到她转发的银行理财产品广告,点进去购买了,最后的业绩和提成是归到那位客户经理的,跟王女士和其他同事没有关系。

  这样一来,王女士和同事们对转发单位广告这件事就更提不上心了。

  王女士说,以前她的朋友圈都会发一些关于个人生活的内容,比如今天吃了一家很棒的餐厅,这个月去周边很美的地方郊游了,或是跟家人看了一部很感人的电影。偶尔,单位在搞促销或是真的很不错的理财产品,她也会转发到朋友圈,但自从每天硬性被要求转发单位的广告信息以来,朋友圈里那些风花雪月一去不复返了,留言点赞的人一下也少了许多,还有一些客户、朋友把她像对待微商一样,直接屏蔽了朋友圈。

  “感觉我的微信朋友圈质量都下降了,没了档次。”

  王女士说,朋友圈作为个人的社交平台,不应该成为单位发广告的阵地,现在打开朋友圈,好多都是各种广告推销,她感觉这样的朋友圈就索然无味了,而单位强行把转发朋友圈作为考核,更是变了味。

  老板强制员工发朋友圈,你怎么看?

  在网上,和王女士有相同经历相同感受的不少,在某一知名职场社交App中,“朋友圈是否应该转发公司广告和宣传内容?”“老板强制员工发朋友圈,你怎么看?”等始终都是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昨天,记者也采访了一些职场人士,对于公司强制员工发朋友圈,两种观点鲜明对比。

  先看看和王女士一致的观点:

  吴女士,保险行业,从业3年。

  做保险之前我听说这个行业扁平化管理,比较自由,但是我现在发现我们这个公司很多做法都是违背本人意愿的,比如公司运营的公众号每天发的内容,不管是推销广告还是那种鸡汤文案,所有的业务员一律要转发到朋友圈,还要转发到自己的5个微信群,并截图。朋友和亲戚有时候对我的朋友圈都意见很大,说我每天发这么多推销内容,是在消费朋友圈里的亲戚朋友。

  最让我受不了的是每次公司庆典、搞活动的时候,我们微信头像一定要换上公司的Logo或者活动的内容,不换的人还要罚款。

  我觉得公司这样做很不尊重我们。

  张先生,新媒体,从业2年。

  我们公司是给一些企业做新媒体代运营的,一些代运营账号有点击量、转发量的考核,我们领导就要求我们每个人每一条公司代运营的微信都要转发到朋友圈,而且不能分组。

  你知道吗,我们每天代运营账号要发十几条,意味着每天我们朋友圈里要转发十几条内容,其实现在根本没有人看的,我们每天这样刷屏,不少人把我屏蔽拉黑了,现在看看我的朋友圈,都是一些与我生活毫不相干的内容,真的很反感。

  不过,对于公司强行要求员工转发朋友圈,也有持跟王女士相反观点的。

  侯女士,房地产,从业7年。

  我们卖房子,每天都要发一些楼盘的信息,比如楼盘什么时候拿预售证准备开盘了,什么时候价格出来了,楼盘周边又有什么新的配套了,公司是要求我们这类信息要转发,但就算不要求我们也会发,因为这些信息对我的客户来说很重要,他们很关注,而且朋友圈也是我拓展客户的一个很好的渠道,有时客户看到我们楼盘宣传推广做得好,也会转发给朋友,很多新客户就是通过朋友圈来的。

  不过,我们公司对朋友圈这块没有其他规定,所以我会分个组,家人同学看到的都是我的生活,工作的内容只展示给我的客户看。

  胡先生,二手车,从业4年。

  刚入行的时候,我经常在一些汽车论坛、微信群里寻找客户和车源,效果很一般。后来带我的师傅建议我,通过朋友圈建立一个自己的宣传平台,现在我每天通过朋友圈发很多条二手车信息,大部分的生意都是朋友圈里看到找过来的。我们又不会做自媒体,也不知道去哪里打广告,朋友圈是最省钱最方便最有效的宣传平台了。

  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和律师的看法

  昨天,我咨询了一家新媒体公司的HR经理杨女士。她认为,公司要求员工转发公司信息(广告)到朋友圈,其实从各自的角度来看都没错,比如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员工转发公司需要宣传的内容,既节省传播经费,也十分有效,一个人的朋友圈可能没多少人,但如果一个公司有几百个人,那么通过朋友圈转发宣传,确实能起到一定的宣传效果。

  不过,杨女士认为,规模越大的公司,应该对于员工是否强行转发公司信息更宽容些,不应该强求,同样,规模越大的企业员工,往往也会更认同企业的价值观,比如有的人会在微信名称前加上阿里×××、腾讯×××,这就是企业认同的一种表现。

  “比如我们公司,一条抖音的平均点赞量都超过一两万,靠员工去转发产生的点击量可以说是杯水车薪,还不如真正做好产品!”杨女士说。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律师认为,首先,公司如果没有事先与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约定了,员工需在朋友圈发送单位相关宣传广告的工作内容,那么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发朋友圈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会增加员工的工作内容,涉嫌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公司如果想要增加员工的工作内容,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如果未与员工协商就直接要求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内容,员工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