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日前,钱塘新区公安分局开启为期11天的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活动。

  就在实施首日,交警临江中队警官孙卫江在纬六路佳苑路口开展电动车自行车违法整治时,查获了一辆存在套牌嫌疑的电动车(车辆登记信息与实际车辆不符)。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名叫小张,她在现场一脸迷茫。根据小张陈述,电动自行车是今年3月在临江某电动自行车商行连牌带车一起购置的。交警临江中队发现情况后,马上对接临江派出所,临江派出所和交警临江中队第一时间成立联合调查组,临江中队中队长夏雷和查案中队中队长曹建良一起对情况进行排摸,顺藤摸瓜,基本确认了电动自行车商行的违法行为,联合调查组立刻行动第一时间将电动车行老板王某抓获归案。

  在临江派出所民警丁荥杰的突击审讯下,王某交代,自去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超标电动车就无法上牌了,为了将积压在店内的超标电动车销售出去,王某“开足马力,动脑筋”,打着“一条龙”服务的幌子,将回收的废旧电动车牌照拆卸下来装在新车上,连牌带车一同出售给买家。王某想着路上车多人多未必能查到他,没想到新规实施的第二天他就栽了。

  在法制预审大队的支撑下,王某以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张某因购车时并不知情车牌是从其他旧车上拆下的,被免于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购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登记上牌。无论是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还是电动自行车买家,买卖电动车号牌都将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再次强调,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切勿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务必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