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好我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国家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大气办〔2020〕1号)的规定和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城市车辆(主要指在城市运行,且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应符合国6a排放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国产车辆按照出厂合格证和环保随车清单的记载确定排放标准,进口车辆按照环保随车清单的记载确定排放标准,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的,车主可通过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将不予办理相关注册登记业务。

  不明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571-8111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