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一网友最近在网上吐槽:自己住的小区楼里,总有人往下倾倒东西。

  该网友表示,小区群里早前已上演过一幕空中降水,液体噼里啪啦的往下淋,每户人家的窗户都遭殃,最后找到物业去反映了。

  但这次又不知道是哪家上演“天女散花”,居然将剩菜、剩饭从卫生间窗外往下倒,楼下凡是开窗的,都中招了。

  业主群也集体愤怒了

  @小贝4000:这个可能是小孩子倒的,我小时候我妈每天让我吃太多,我就在他转背的时间我往窗外拨出去了。还好窗外对面是屋顶,让野猫给吃了,还天天在楼下喵喵的谢我呢。

  而@不去成都的赵小雷也提供了解决方式:一户一户进去看,从谁家窗户开始没米了就是谁干的。

  @宁波土著人2:还是需要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及法规!不文明行为,不能仅靠道德约束,不自律的人,本来就是缺乏道德之人;无论是国家或是地方,对事关大众民生的看似小事,还是应出台各项规定,每年补充个几十项,几年下来,就很完善了。

  @铁面目:安装朝天摄像头非常必要……

  不止有倒剩饭菜的,更有甚者。。。。。。。

  @jessicamao26:我家楼上晒衣服从来不甩干。湿哒哒的衣服鞋子直接往外晒的,不管楼下有没有晒东西。

  @万万没想到:我在楼下路过。楼上在阳台的把吃完菜剩的菜汤给倒下来。我衣服都是酱油色。我觉得这东西。你倒厕所也行啊。何必往楼下倒呢。我是真的想不通。

  @静静d百合:楼主家楼上是在卫生间吃饭,我们家楼上是在厨房上厕所,曾经在厨房窗台上出现过姨妈巾。

  延伸:民法典明确高空抛物违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