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地铁逃票等违规乘车行为,倡导市民文明乘车,5月1日起,杭港地铁联合杭州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在杭州各条线路开展票务稽查及联合整治专项工作。仅5月9日一天,联合稽查组查处票务违章48例,劝阻扰乱公共乘车秩序行为45例。

  冒用优惠票卡

  5月9日早上8:49分龙翔桥地铁站,一位妈妈带小朋友出行,声称着急误拿了小孩爷爷的老年卡,经工作人员讲解违规使用优惠卡的处理规定后,自觉补交票款14元。

  依据《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使用非本人优惠票乘车,需要补交线网单程最高票价14元。

  两人并闸出站

  5月9日下午16:23分,凤起路地铁站,一对姐妹花紧贴着出站(也就是尾随)。她们对工作人员表示进站时有购票,但其中一位女生把票弄丢了。其实,如果购买的单程票在乘车途中不见了,出站时,可到客服中心补票出站。最终经工作人员解释无票出闸的规定,姐妹花补交了线网最高票价14元。

  车厢内扫码求关注

  去年12月27日,票务稽查人员发现一名男子在地铁车厢内手持手机二维码,不停要求其他乘客关注。稽查人员表明身份后,告知该名男子的行为属于滋扰乘客,要求立刻停止。稽查人员对其开具《站容站卫督查处理单》,提醒他并劝离出站。

  外放声音扰民

  5月9日下午17:23分,闸弄口地铁站内有一名乘客使用手机时,外放音乐声音很大,对其它乘客造成滋扰。票务稽查人员要求停止外放音乐,并对其开具《站容站卫督查处理单》,对他进行提醒。该名乘客认可并表示以后会注意。 

  这些不文明行为既可能造成自身伤害,也可能影响其他乘客。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乘客应当购票或者持有效证件乘车,并接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查验。乘客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的,运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以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方式逃票三次(含)以上的,逃票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进行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