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署,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和“三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32号)要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正式开学前后组织开展2020年春季开学专项抽样督导。具体都有哪些工作安排?一起来看看吧↓↓↓
责任督学实地和线上督导
(一)学校开学前,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中小学版)的要求,每位责任督学至少对负责的学校开展一次进校实地督导。实地督导结束后,登录“浙江教育督导”微信号,打开“开学专项督导”栏目,通过该功能在线填报实地督导情况。
各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落实责任督学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全覆盖进校实地督导,督促及时填报督导情况。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线即时掌握学校开学准备情况,随时指导检查工作。
(二)学校开学后两周内,每位责任督学应当不定期巡查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情况(每校至少去一次),巡查结束后,继续通过“开学专项督导”功能,上传各校开学后检查情况,以便教育部门掌握学校开学后的校园安全情况。
省督导组实地抽样督导
开学后两周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省督导组分赴各地实地抽样督导。实地抽样督导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组抽查1-2个县(市、区)。督导组实地抽查若干学校,听取当地教育局和学校工作汇报。在督导结束后简要向被督导地区反馈意见,指出存在问题并限期整改。
抽样学校涵盖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教学点),重点是民工子弟学校、民办学校。抽样地区重点是前期线上督导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具体抽样督导地区和实地督导时间由督导组另行通知。
工作要求
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责任督学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督查,确保力量到位、检查到位、督导全覆盖。
对学校(含教学点)督导未全覆盖、督导学校不到位、上传数据不及时的教育督导部门,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进行责任倒查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