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八场),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省民政厅副厅长李洁,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单锦炎出席发布会,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单锦炎就医疗废物对生态环境安全是否有影响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提问:疫情期间,浙江居民产生了废弃口罩垃圾,各医疗机构和隔离点也产生了大量的医疗废物,有群众担心这些垃圾对生态环境安全是否有影响。请问这些垃圾是如何处理的?
自从浙江疫情防控工作启动后,印发了相关文件,就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以及应急处置设施储备和运行要求作出了周密部署,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按规范做好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工作。
全省11个设区市共有13家医废处置单位。1月20日以来,全省每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在140吨—260吨之间,平均日产生量约205吨(其中普通医疗废物约145吨/日,涉疫医疗废物27吨/日,隔离点生活垃圾及废弃口罩约33吨/日)。截至目前,累计收集处置医疗废物12919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为60.22%。同时,组织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全面接收处置当地隔离点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全省有10家处置单位共接收处置754个隔离点的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其余隔离点的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已按照住建部门要求,专箱收集、专车运输,通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安全处置。疫情发生以来,浙江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充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率均达到100%,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应处。
在医疗废水处置方面,重点督促诊治定点医院做好污水消毒管理,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每日调度。全省100家定点医院均配备了污水预处理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8万余吨/天,能满足处理要求。此外,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共实施项目63个。全省11个设区市都加强了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保障。截至目前,正常运行的饮用水水源地的数据显示,超标2个,超标指标为总磷,与本次疫情无关;生物综合毒性自动监测结果表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安全。
下一步,将继续全力保障各地医疗废物、废水安全无害化处置,让社会放心。
提问:现在全省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环评审批方面有没有调整相关政策?对新上项目有没有开通什么绿色通道?
为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制定下发了《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意见》,在疫情防控环境监管、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环境要素支撑保障、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技术服务、环境信用差别化管理等方面加强部署。
针对涉及环保方面的项目审批需求,主动与发改、经信、卫健等部门对接,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动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急需项目的新、改、扩建,重点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尤其是对医疗机构应急增加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截至目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已指导、服务企业复工复产19760家次。比如,嘉兴市生态环境部门豁免了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建一条消毒液分装生产线项目的环评审批,使该企业仅一天时间就拿到环保批文。该项目也是浙江复工复产以来首个豁免环评审批的抗疫物资紧急生产项目。
为帮扶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还建立驻企服务员机制,实行分片驻企服务和就地“三服务”等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到昨天为止,全省各地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了服务人员69881人次。同时组建生态环境专家服务团队,指导员292人,服务1275家企业。制定浙江省重点行业复工污水处理设施开机、复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开机、排污单位复工复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开机维护等方面操作手册,在厅门户网站、钉钉以及“浙江生态环境”双微平台公布。采用钉钉直播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就在前几天,3月20日,组织举办了一次排污许可工作钉钉视频培训会,对11个设区市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全省260人通过此次“钉钉”视频直播参与云端“专家面对面”培训答疑。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服务力度,全面实施国家刚刚出台实施的“两个清单”: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