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对我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品种进行了更新调整。即日起,除263种退热、止咳药品继续暂停销售外,其余均可实行登记销售。

  通知公布了本次调整后纳入登记销售的1264种药品目录,包括385种解热镇痛抗炎镇咳的化学药品(俗称西药),和879种解表清热止咳平喘的中成药品,美扑伪麻胶囊、复方甘草片、复方感冒灵颗粒、川贝止咳糖浆等常用药品也在“解禁”之列,慢性病治疗用药基本得到满足,如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长期使用的艾拉莫德片等。

  通知还明确了继续暂停销售的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目录,涉及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大剂量阿司匹林(>250mg)、吲哚美辛、安乃近等5种核心成分药品共263种剂型。

  “这份目录清单是我市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基于最新疫情防控形势作出的考量。一方面,可以更好满足市民日常用药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为零售药店提供一个操作性强的执行标准,帮助药店逐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处处长邓封伟表示,原则上所有未列入暂停销售目录的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均可上架销售,“但考虑到各地防控情势不尽相同,也允许部分地区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

  据悉,目录调整后,全市零售药店仍将继续执行到店人员测温及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市民购买登记销售目录内药品时,需要配合药店完成人员信息登记,方可现场购得所需药品,由他人代买的,应登记实际用药人相关信息。还望广大市民主动配合。”邓封伟介绍,对于购买暂停销售目录内药品的市民,则仅登记不销售,相关信息将及时推送至卫健、医保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