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刑事移送行为,深入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提升部门执法合力,2月7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浙江首个《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刑事移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的贯彻执行,遵循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刑事和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优先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刑事优先原则),遵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专项规定并保证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告知、救济等程序权利(程序正当原则),适度简化刑事案件移送材料和审批环节、适度加快移送审批时间和反馈时间(适度从简原则)等3项基本原则。《清单》对应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指南》列举的主要违法行为,对价格管控、药品器械、产品质量、消费保护、动物管控、食品安全、广告宣传等7大领域16项主要违法行为的移送依据、刑法罪名和刑事标准进行明确,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刑事案件移送提供规范指引,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刑事移送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单》的发布,和《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指南》《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司法指导式行政执法案例》作为疫情防控期间法治的“三驾马车”,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疫情防控期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保驾护航!